在外省设在上海的办事处工作,在上海缴纳养老保险,有高级职称,是否符合人才引进的标准?
3、5年居住证+5年社保个税+后四年累计36个月达到3倍社保个税基数
? 如果有挂靠交的社保,公司写挂靠的公司
社保基数比例和个税缴纳金额不匹配,这个怎么理解?社保按照1.3倍数交,个税申报基数也要和这个一样吗?比这个高可以吗?
2025年8月7日初审通过。
硕士学位:有多种情况可满足要求 。在国内 “双一流” 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、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(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 “双一流” 建设高校执行),并在国(境)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;或在国内非 “双一流” 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、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,并在国(境)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;或在国(境)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。国(境)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、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、QS 世界大学排名、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发布的世界排名前 500 名高校名单,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。比如,国内 “双一流” 高校本科毕业生,前往英国某高校攻读硕士学位;或者国内非 “双一流” 高校本科毕业生,考入世界排名前 500 的国外高水平大学取得硕士学位,都符合此项规定 。需注意,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(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);如为中外合作办学、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,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(境)外学位 。
此外,落户申请对劳动合同也有明确要求 。留学回国人员需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,合同有效期在 2 年及以上,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 3 个月及以上(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,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) 。离职意味着原劳动合同终止,新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未知,可能不符合上述合同期限要求 。例如,小李办理落户时离职,原合同还剩余 1 年有效期,但离职后需重新找工作签订新合同,若新合同有效期不足 2 年,或在落户申请时剩余有效期不足 3 个月,都不符合落户政策对劳动合同的规定 。
联系相关部门咨询
从政策制定初衷来看,这一要求旨在确保留学生能够真正融入上海的社会经济发展体系中,为上海的建设贡献力量 。通过在上海稳定工作并缴纳社保和个税,一方面可以反映出留学生在上海的工作和生活状态,保障其在上海的基本权益;另一方面也便于政府对人才的引进和管理,精准对接上海的产业发展需求 。例如,一位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留学生,回国后 2 年内与上海一家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,在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个税,满足一定条件后即可申请落户 。
此外,不同落户类型对社保缴纳的时长与基数有明确要求 。如毕业于世界排名前 50 名院校的留学生,虽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,但在审核期间离职,可能影响对其 “全职在沪工作” 这一状态的认定 ;毕业于世界排名 51 - 100 名的留学生,需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6 个月后可申办落户,若在这 6 个月审核期间离职,社保缴纳连续性被打破,无法满足落户条件 。对于其他学历背景,按不同社保基数和时长要求申请落户的留学生亦是如此 。所以,在落户审核期间,若无充分且必要的理由,留学生应尽量避免离职,以确保落户申请顺利通过 。若确实因特殊情况必须离职,务必严格按照规定,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,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。
经国家人社部门认定的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:此类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服务领域,以诚信经营、优质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,获得国家层面认可,具备较高的公信力与服务质量,能够可靠地承担人才引进申报工作 。
切记:商用公寓一般做不了实有人口登记,会影响后续迁户,建议租赁民用住宅!
4、博士、高级职称/技师可直接落户上海
五大新城:在重点产业用人单位或教育、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,持证期间缴纳社保及个税满3年,且社保基数达到1.3倍,可缩短至3年落户。
注意:打开文件需要密码,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(无需更改)。
其他辅助材料:若工作经历中有特殊情况,如岗位调动、兼职等,需提供相关证明 。例如,小张在工作期间有过岗位调动,他提供了公司内部的岗位调动通知文件,以说明简历中岗位描述的变化原因 。若存在兼职工作,应提供兼职合同、收入流水等材料,证明兼职经历的真实性 。对于因公司名称变更等原因导致工作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情况,可提供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。